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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转型之“困”

发布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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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困难
当前,一系列国家政策文件的出台,推动了工程总承包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在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拓展过程中,广大建筑企业(尤其是民营建筑企业)面临诸多困难:

一是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广面较受局限。2020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26.4万亿元,其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仅为10%左右,且基本为政府公投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政府或平台公司更多地是将原BT等模式腾挪过来,主要考察承建方的垫资融资能力,变相地将一批有丰富经验和足额劳动力的民营企业排除在外。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设置壁垒。如要求民营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设置信用考核分,而民营建筑企业、非本土企业基本分极少数能获得10分;要求法人代表到现场进行备案或投标;工程创优限制民营及外地建筑企业,投标过程中对本地业绩加大比重等,使得民营建筑企业拓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更加困难。

三是工程总承包未充分发挥应有的资源整合能力。工程总承包模式基本采用固定总价模式,这就要求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优化施工方案,促使内部设计、采购、施工部门的有机融合,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提高效益,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建设单位私下指定设计单位或其他供应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干涉原有设计方案等现象,反而造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增大、工效降低。

四是招标范围比较宽泛,成本测算及控制难度大。首先,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即开始招标,此时建设单位提供不出具体的施工图纸,招标范围中也无法给出明确内容,由于设计构想与施工方案的不确定或频繁变化,造成实际工程量与预估有较大差异,给报价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其次,由于涉及到建筑产品的全寿命周期,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大、风险高,因此在报价时大多会提高风险系数,导致报价偏高;再次,由于项目建设周期一般时间较长,导致施工所需的人力、物力等因素会随着社会经济波动而变化,从而增加企业控制成本的难度。

五是管理易越界,责任难界定。当前,大部分建设单位深度参与了一些具体工作的实施,导致建设方和工程总承包方在面对一些不利后果时很难厘清责任,互相扯皮、推诿,甚至两败俱伤。

六是合同内容适用税率不一,如何达标尚无具体标准。基于“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总承包企业通常在总承包合同中列明各项费用,以在建设过程中开具发票时适用不同的税率缴纳相应税款,然而有些建设单位不同意上述做法,只明确总承包工程的计价原则,此种情况下,合同如何才能达到税务部门分别核算的要求尚无具体标准。

“十四五”规划提及“数字化”“智能”“智慧”的相关表述多达82处。数字化转型是当前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但是广大建筑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也普遍遇到一些困难:

一是行业中缺少应用数字化技术的整体体系。当前建筑业数字化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投资、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运营维保等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及产业“碎片化”与“系统性”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特别是大中型建筑企业有着较长的业务链条,从项目策划到资产移交覆盖全产业链,在各项运营与管控流程中沉淀着大量的复杂数据,数据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缺乏一个涵盖全产业链并能进行全价值链拓展的集成平台。此外,由于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各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不一,加之利益冲突,资源还不能完全共享,很难达到各方的协调一致。

二是建筑企业标准化进程滞后。首先,产品标准化水平较低,建筑业产品复杂度高、体量大、周期长、环境复杂,工程标准不健全,同一类工程品种多、杂、乱,造成标准化难度较大;其次,管理标准化水平较低,企业管理上现阶段行业暂未出台信息化管理标准,是选择直接采购成熟的信息化管理工具,还是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定制开发,让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陷入两难,过程中也会出现相关问题,业务管理上,建筑业EPC、EPC+F、PPP、BOT、ABO等不同业务模式层出不穷,而多数建筑企业对不同业务尚未形成标准化管理。

三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衔接不畅。建筑业大数据应用框架尚未建立,社会数据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统筹管理,企业数字化转型没有对接目标;各地方政府平台标准不统一,强调政府监管,忽视了企业管理需求,建筑企业跨地域需在不同的政府监管平台进行数据上传,同时企业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也需要数据的管理,造成多重录入,没有提高效率,反而增加了一线人员负担,造成抵触情绪。

四是作为数字化核心的BIM技术推广应用难。首先,现阶段行业对于BIM技术只有鼓励性政策文件,没有强制性标准;其次,尚未建立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体系,目前仅有部分省市开始或即将开始实行BIM施工图审查,且执行情况不尽人意;再次,设计单位所建的BIM模型也没有统一标准,施工企业无法在设计BIM模型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施工BIM应用,只能依据图纸重新建模;最后,BIM技术的应用需要多软件共同协作,但实际中由于BIM服务厂商大都无工程背景、协同作业尚无成熟的程序标准、软件交换性和兼容性不足等原因,BIM应用还仅停留在技术层面(深化设计阶段),无法贯穿于整个项目(技术、生产、商务)的实际生产应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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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1. 针对工程总承包转型问题

一要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出台相关规定,保障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装配式项目、环保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涉国资项目等重点项目的应用,同时设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最低应用比例。

二要对民营建筑企业进一步开放工程总承包市场,出台更加开放、包容的市场制度,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对于民营建筑企业参与的工程总承包可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和资金优惠,同时强化党政监察,减少或杜绝歧视民营建筑企业的壁垒制度和行为。

三要加强管理,优化招投标流程,明确责任主体,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地招标办或者主管招投标的部门)应优化招投标流程,各地造价部门应建立类似定额库的参考数据库为投标报价提供依据,以降低理解误差、减少组价偏差;另一方面,明确建设方、总承包方、各供应商的责权利,杜绝建设方对总承包方各种形式的不合规干涉。

▌2. 针对数字化转型问题

一要探索建立统一的建筑行业数字化协同平台,在行业层面消除数据壁垒,从建设工程项目建造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考虑,搭建涉及各利益相关方的统一数据平台,国家统一数据标准并公开对接方法,各方可根据统一标准建立适应各自需求的平台。政府部门可建立基础版本的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具备自身开发能力的企业可以选择应用政府版本,通过企业报送符合政府监管需求的数据,由政府负责审批、监管。

二要引导并完善BIM等数字化服务市场逐步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国内主流设计软件学习建筑业务应用场景、组织行业主流建模软件商与主流施工应用软件商深度交流,研发从设计模型到施工模型的标准接口和软件格式相兼容的数据接口,让企业能真正运用BIM模型进行施工生产的全方位应用。


本文来源于《建筑》,作者顾少军、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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