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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读与点评

发布时间:2017-03-01    

来源:e造价网,经纬工程师


文/茅洪斌张建荣 |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前言

2016年12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明天即2017年3月1日将要实施。为此,特邀工程造价的人员专门对《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解读。


一、装配式定额的嬗变

之前造价人员遇到装配式建筑计价时觉得无从下手,没有依据。近日,《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在人们的翘首期待中千呼万唤始出来。


2016年12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该定额由住建部委托浙江省住建厅等单位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配套使用,原《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中的相关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子目(定额编号5-356~5-373)同时废止。


2016年10月17日 ,住建部关于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意见的函(建办标函[2016]919号 ),曾就《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上海市推出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


2014年,上海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补充定额的。此补充定额包括预制外墙板、预制楼梯段、预制阳台、预制叠合梁、预制柱、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女儿墙等装配式建筑补充定额子目。上述定额的编制,填补了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体系定额的空白,此为地方定额。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国家法宝定额,是为了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为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其工程造价。它是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也是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投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消耗量定额决定着单项工程的成本和造价。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组成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结构分为说明与定额子目表两大部分:其中的“说明”部分包括:总说明、章节说明、计算规则。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它们之间既是层次分明也互有交叉,所以,必须结合起来看。


从定额体系的完整性角度应该在目录前增加术语定义部分。设计规范和抗震规范等都有术语定义。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主体部分分为四章,分别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和措施项目。钢结构工程与装配式建筑关联度不大,钢结构本来就是装配式,构件预制,现场安装。装配式建筑消耗量定额与具体结构类型没有多大关系。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预制构件安装和后浇混凝土浇捣两节,共 51 个定额项目。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座浆、灌浆、接缝、连接、嵌缝、打胶等工作内容。


后浇混凝土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凝土。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墙连接的,当连接墙的长度在 3m 以内时,套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定额,长度超过 3m 的,仍按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问题更复杂了。


笔者认为现浇构件的材料消耗量与装配式建筑中现浇连接构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没有必要根据连接构件的长度而分别套用不同的定额,仍按现行定额中相应子目执行。因采用装配式而增加的人工与机械消耗量消化在装配式构件安装中,尽量简化,减少计价的难度。


四、《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按照《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要求,采用标准化方式设计、工业化方式生产、装配化方式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


实际上不存在完全装配式建筑,一般是现浇与装配混合式建筑,不是所有构件都可以装配化方式施工,如地下部分就不能采用PC构件。这部装配式建筑消耗量定额是仅限于装配式部分,不涉及现浇结构,但某些PC构件连接构件如小于3米的剪力墙的现浇归入装配式定额中。


五、《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依据

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的。何为正常和合理?这本来就是定性的主观性判断,而定额是要量化的。既然是国家定额,那么采样要多样,覆盖面广,既有国企也有民企,既有高层也有多层,既有剪力墙结构也有框架结构。如果是企业定额,那么,只采集本公司内项目样本,以采集的数据作为编制定额的依据,而不是“综合确定”一个“合理值”。后面应该附录采样的原始数据及说明,这样,定额才有可信度和科学性。


1.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应简易处理,人工分为普工与技工,技术又分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如果真要分等级,何止这两种,怎么确定各自的消耗量?也无需增设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等,运距等列入措施费内,辅助用工与普工合并。


2.关于材料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定额材料也作简化处理,周转材料不是消耗在实体内,可归入措施费中。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与其他材料含义重叠,笔者认为不能以抽象的名词而应该以具体材料分别列出。


3.关于其他材料

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顾名思义就是一部消耗量定额,只有消耗量,没有价格,量价分离,但其他材料不是提供消耗量,而是以其他材料费的形式,又不提供具体金额,而是占材料费的百分比,如0.6%。“%”不是单位,以“%”作为单位不妥。其他材料到底是什么材料,应罗列,具体化。如有,则列入;如无,则省略。而不能笼统地按0.6%,计价则可,计量则无可操作性。计量单位采用10m3非标单位,笔者建议按基本单位,如“m”、“m2”、“m3”、“kg”,取消不规范的倍数单位,无非是消耗量小数点后移,影响不大。


4.关于机械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同一机械既用于现浇结构,又用于装配式建筑,如何分摊?如何界定装配式使用了多少机械台班?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钢结构的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未考虑吊装机械,其费用已包括在措施项目的垂直运输费中。垂直运输费既用于现浇结构,又用于装配式建筑,如何分摊,如何界定?


5.关于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按《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85 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0.7。


同一建筑既有现浇又有装配式,综合脚手架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分别计取还是综合考虑,如果是综合考虑,那么是在原有的消耗量基础增加还是打折?


总之,本定额中存在许多疑义,可能要以集中答疑形式来解答这些问题。笔者建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采用市场化报价,尽量不用定额组价,定额计价争议大,麻烦多,也无必要,且根据实践,同一工程造价同,定额计价方式高于清单计价。


六、《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析

原消耗量定额也有装配式相关定额子目,但因为之前装配式建筑不多,所以,定额也做得较粗糙和简陋,适用性不强。现在上至国务院下到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之前的消耗量定额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计价的需要,需要扩充、修正和完善,以法定政府定额作为计价、报价和成本核算的依据。


装配式建筑工程成本到底是多少?很模糊,理论与实践其实都没有明确的回答。


消耗量可参照政府定额,价格应按市场价定价,量价分离。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大量使用,PC价格垄断将被打破,市场会趋于平衡,其价格像钢筋和混凝土一样会越来越透明。定额计价的意义本人认为不大,因为市场定价除了成本因素,更多是考虑市场因素,如供需情况。


报价相对简单些,目的是为了中标和签约,而成本测算相对复杂些,需要对构成成本的因素进行分解细化,装配式建筑的建造工艺和材料差异与现浇结构差异太大,计价与成本测算并不容易。定额消耗量是一回事,实际消耗量是另一回事,预算与成本是两回事。如果你是编制一份合规性预算,完全可以按定额消耗量和信息价;如果你是测算它的真实成本,则需要以实际消耗量和真实交易价格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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