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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碳排放测算主要难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5-10    

去年底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减少城乡建设领域降低碳排放等任务要求。在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主要来自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建造、运行过程中使用化石能源产生的碳排放,间接碳排放主要是建筑和基础设施使用建材、建造以及运行产生的碳排放。有研究显示,我国建筑领域碳排放中,建材生产阶段占最大比例,约为55%,其次是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约占43%,而施工过程仅占2%左右。

当然,无论是建材生产、建筑施工还是运行使用阶段,最终是否实现节能减碳都离不开对碳排放量的测算。随着4月1日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正式实施,建筑碳排放测算也成为强制要求。
目前虽然我国建筑碳排放测算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一些基本的标准已经实施,为后续探索打下来很好的基础。比如,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以下简称《计算标准》),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在运行、建造及拆除、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计算确定了标准。
《计算标准》对一些关键概念进行了界定。比如“建筑碳排放”是指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碳排放因子”是指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主要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另外,《计算标准》还明确,建筑物碳排放计算应根据不同需求按阶段进行,并且可将分段计算结果累计为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量。
也有一些地方出台了本地的碳排放计算导则。广东省今年1月发布《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给出了建造、运行、拆除三个阶段的具体碳排放核算方法。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将混凝土以及装配式构建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归到了建造阶段,而不是建材生产阶段。
那么有了标准之后,究竟该如何计算出建筑的碳排放量呢?如果用易于理解的方法来解释,其主要原理就是将一个工程用到材料总量乘以每件材料对应的碳排放因子,累加得到一个工程的碳排放总量。比如计算某个项目中混凝土空心砌块的碳排放量,假设该项目需要使用1000立方米混凝土空心砌块、其碳排放因子为0.204(吨/立方米),那么该项目中混凝土空心砌块产生的碳排放量就是204吨。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拥有碳领域全面国际国内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之一,该公司认证评价中心总经理闫浩春参与过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及许多建筑的碳排放测算工作。她对记者介绍称,在实际操作中,建筑碳排放测算主要有三种方法:排放系数法、投入产出法和清单分析法。
排放系数法是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根据生产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气体数量的统计平均值来计算碳排放量,公式为“排放量=活动数据*排放系数”,该方法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推荐的通用碳排放计算方法。投入产出法利用投入—产出矩阵反映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该方法很容易用建筑业的统计金额换算出能耗与碳排放量,适用于商业、工业等宏观层面的碳排放计算。清单分析法则将各个过程分解计算,最终累加得出碳排放总量,各阶段碳排放计算模型以“碳排放量=活动数据*排放因子”为基础,适用于微观层面的碳排放计算。
在计算的辅助工具方面,东南大学联合中建集团于今年3月推出了“东禾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软件2.0版”。据介绍,2.0版软件除将碳排放因子库的容量提升一个数量级外,还对软件架构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功能进行了升级,引入了区块链和Web-BIM技术,可以自动生成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报告。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建筑碳排放测算面临的主要难点在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大量的材料和设备,其中不少碳排放因子数据还不完备。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杜小光建议:应完善各类能源、建材的碳排放因子数值,明确温室气体的核算范围;此外,针对装配式建筑、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等,应建立与之配套的碳排放核算标准。
放眼未来,目前已有一些规划及文件提到了建筑碳排放测算的发展方向。2022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建立城乡建设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编制碳排放统计计量标准,完善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要制(修)订建筑碳排放核算等标准,探索大型建筑碳排放交易路径。

作者:高洋洋

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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