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建建发〔2021〕4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深入推进建造方式改革,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8日
附件 :
2021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技术创新,加大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力度,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 5400万 ㎡,其中新开工钢结构住宅50万㎡。各市(州)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应达到20%以上。全省新增 10 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领。制定《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引导产能合理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建筑产业园区,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培育集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
(二)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鼓励建设项目搭建设计、施工、生产、运维等全过程BIM运用平台,推行BIM技术和BIM咨询专项服务。推动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项目多方协同管理平台,创新质量监管方法。规范部品部件芯片技术、二维码技术应用,加强部品部件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软件、智能化机具设备,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开展智能建造示范场景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三)完善标准体系。编制《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接缝防水施工技术标准》《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信息芯片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等地方标准,完善建筑平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设计图集,推进标准设计,提升部品部件通用性。研编《四川省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标准》。
(四)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各试点城市要总结试点经验,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积极推广装配式技术在道路桥梁、地下管廊、基坑支护等项目运用;非试点城市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装配率应达到50%以上,社会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装配率不低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最低要求。公共建筑、保障房、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应积极推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五)持续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遴选一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加强跟踪服务指导,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示范项目高质量建设。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地区应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试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做好试点经验总结。
(六)推广应用装配化装修。各市(州)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明确一定比例的全装修成品房项目,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使用集成厨卫、集成墙板等模块化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推行建筑主体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协同施工、同步验收,实现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集成装配。
(七)创新建设模式和管理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装配率分别达到60%、80%以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项目设计、施工、生产、采购等环节深度融合。制定《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办法》,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评价。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认定,提升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八)加大人才培养。举办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开展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做法。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竞赛,提升设计水平。组织川渝“住建杯”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各市(州)及企业开展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和工法等创新评比和竞赛。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为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来源:四川省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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