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资讯

福建省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0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

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

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总结各地装配式建筑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工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征集公布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要求的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以及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

1.申报的典型工程案例在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方面具备突出亮点,在解决装配式建筑难点问题方面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具备典型示范意义。

2.申报的典型工程案例包括已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或者已竣工项目,其中已竣工的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必须通过施工阶段认定。

3.项目采用的装配式建造技术体系成熟、适用可靠,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要求

1.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

    (1)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通过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认定。

(2)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2.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1)项目在数字化集成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信息化管理以及绿色建材应用方面具备突出亮点。

(2)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3.市政工程工业化项目

(1)项目属于闽建筑〔2023〕9号文规定的重点领域且工程造价不低于3000万元。

(2)项目建造过程应用符合我省城市建设实际的工业化建造技术体系,在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方面成效突出。

    (三)优先推荐项目

1.有重大技术创新或者采用装配式建造提质降本增效效果明显的项目;

2.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为A 级以上或者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评价为一星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

3.实施过程中应用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装配式装修技术体系,能系统化提供设计、生产、施工解决方案的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4.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行智能建造,符合闽建筑〔2023〕 13号文规定的智能建造应用场景,使用多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

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负责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按《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编写大纲》(详见附件2)要求编写案例,重点介绍装配式及智能建造应用场景、技术体系特点、案例实施的创新点、解决的难点问题和应用成效等内容,充分展现装配建造方式提质降本增效的优势,做到文字表述准确、数据翔实可靠、图文并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8月31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档。

2.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案例,要指导申报单位进一步完善案例编写,并于9月20日将推荐案例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汇总报送我厅产业办。

四、其他要求

公布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是加强宣传推广,引导推动我省装配式房屋建筑、装配式装修和市政工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认真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案例编写工作。

联系人:陈晓存,联系电话:0591-87613715,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建厅大院石结构办公楼三层,邮箱:1120196865@qq.com。

 

附件: 1.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申报表

2.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编写大纲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1和附件2

 文件二维码 (1).png


(编辑:周露)

解读行业热点,尽在装配式建筑网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