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8
“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是推进绿色新型城镇化、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材集团总工程师、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彭寿持续将目光聚焦在建筑业的节能减碳上。今年两会,他提交了关于完善政策体系加速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议案,与其他代表一同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鼓与呼。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建筑业逐步成为碳排放的大户,面临的转型发展任务十分艰巨,成为我国零碳发展的“主战场”。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是彭寿和业界同行在绿色发展理念下求索出的新路径。
光伏建筑一体化是一种将太阳能发电(光伏)产品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项目建设中,碲化镉发电玻璃分别应用于国家速滑馆和张家口冬奥会场馆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中。作为材料的创造者和创新者,彭寿认为,当前,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供需条件趋于成熟,光伏材料技术与产能均处于国际前列。国内领先建材企业围绕建筑绿色发展趋势,持续开展新型光伏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推广,开发出了世界上最高的光电转化率达20%的铜铟镓硒发电玻璃,成功下线世界上最大单体面积碲化镉发电玻璃,应用于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为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提供了关键材料保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陆续发布了系列激励政策文件,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陆续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希望加速光伏材料应用,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也存在瓶颈,相对比较滞后。彭寿认为,目前仍以“试点示范”为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光伏建筑一体化强制性要求的上位法缺失。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制、保障和激励,但我国在立法层面,无论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均未直接对其作出规定,相关文件主要集中在鼓励支持层面。由于缺乏相应的强制性规定和法律责任,导致实践中相关政策执行力度降低,形成不了有力推动。
权责统一的相关法律规定缺乏。相关法律政策缺乏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方面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新型技术材料应用明显缺少强制性,法律条款中没有设置具体条款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导致实践中无法明确界定法律责任归属,光能建筑可落地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低。
光伏建筑一体化相关材料、工程标准体系不健全。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发展是光伏产品技术和建筑在商业模式、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跨领域融合,需要全新的行业与国家标准来对产品技术作出相关规定引导。目前,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还处于光伏标准和建筑标准初步融合阶段,专门针对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评价标准、设计规范仍存在部分缺失,光伏材料与部件结构承受力、抗风、防火、防水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尚未完善,制约了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应用发展。
作为“光伏+”应用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光伏建筑一体化能否实现快速普及、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政策引导较为关键。为此,彭寿建议从顶层设计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光伏材料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等强制性要求纳入政策法规体系,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完善国家标准体系,为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与支撑。
彭寿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从规划设计阶段抓光伏一体化应用,要求在新建建筑规划中强制采用光伏材料产品,明确建筑立面至少四分之一或等量面积实现光伏覆盖,或者强制性规定新建建筑耗能必须实现20%以上能源自给,并对主体、期限、程序、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地方政府采购条例,在政府采购工程中强制性要求采购发电玻璃、新型光伏电池、光伏部品部件等光伏材料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从需求端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向绿而行。
此外,要加快修订与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加速制定出台发电玻璃等新型光伏材料与建筑材料集成的光电建筑构件标准,在已有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标准基础上,尽快出台针对强度、安全性、防水、防火等建筑本体性能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验收标准,尽快修订发布光伏建筑一体化定额标准,形成与技术发展和市场相匹配的标准体系,覆盖材料设计、产品认证、工程建设、检测验收等各环节,让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有据可依,推动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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