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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甘肃、湖南、贵州、陕西等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

发布时间:2021-06-10    

  自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江西、甘肃、湖南、贵州、陕西等地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重点任务,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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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工作如下:

  (三)重视投资咨询。投资决策环节在项目建设程序中具有统领作用,对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控制和高效利用投资至关重要。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增强决策论证的协调性。落实项目单位投资决策自主权和主体责任,鼓励项目单位加强可行性研究,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政审批中要求的专项评价评估等一并纳入可行性研究统筹论证,提高决策科学化。鼓励工程咨询单位牵头提供或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联合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各地要建立并联审批、联合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并通过通用综合性咨询成果、审查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提高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的操作性。

  (四)加强项目引导。各地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完善建设工程组织方式。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总体策划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合同法务、PPP咨询、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及验收移交等全部或部分业务打包委托。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要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EPC项目、PPP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要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

  (五)支持企业转型。各地要积极引导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咨询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投资决策环节和工程建设实施环节提供不同层面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服务。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外,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

  (六)注重团队能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咨询单位承担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的,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提高统筹服务水平;承担工程建设环节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设立项目咨询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在合同中明确人员安排。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承担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领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七)强化责任义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咨询项目负总责,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约定责任,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并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能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八)创新委托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投资咨询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后,在委托范围内的服务内容,不再另行单独委托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应采用综合评估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探索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式,避免采取降低咨询服务酬金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禁止恶意低价市场竞争行为。依法不需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符合条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实施。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直接委托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建设单位应与咨询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可用于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

  (九)探索计费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列支,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与咨询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进行约定;也可依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鼓励咨询单位通过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投资。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十)完善制度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积极改革创新,逐步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招投标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整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要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体系。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编制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积累咨询服务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标准。大力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十一)重视人才培养。省、市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专家库。咨询单位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规章制度,通过校企合作、行业研究、开展国际交流等方式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鼓励并支持我省工程咨询单位与国内外著名的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通过合作与交流,拓展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企业工程咨询服务竞争力。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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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工作如下: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向委托方持续提供包含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投融资策划、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部分或全部内容的咨询服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决策环节,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增强决策论证的科学性、协调性。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

  1、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的,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工程咨询单位。

  2、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式

  1、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牵头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机构,根据与委托方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各合作方承担相应责任。

  2、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并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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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工作如下:

  (四)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组织方式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把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方式作为全面落实稳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积极鼓励支持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简化招投标程序,精简招投标要件。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五)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应用范围。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新建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组织建设。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委托工程咨询企业提供包含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咨询业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自主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合方式。

  (六)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已经完成立项的项目在可研批复后依法以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明确投资决策意向后,即可开展包括投资咨询在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

  (七)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委托内容、服务需求等依法设立投标人资质、资格和业绩条件,自主确定联合体投标、咨询业务分包、委派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等事项。全过程工程咨询所包含的各项咨询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评标内容应包含咨询服务方案。建设单位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房屋建筑项目评标内容包括设计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应有注册建筑师参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八)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工程咨询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咨询业务,并对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建设单位应与联合体签订全过程咨询合同,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工程咨询企业应积极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建筑等先进技术,提升咨询服务质量。

  (九)加快推进工程咨询企业融合发展。深化工程咨询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重组融合,鼓励资质增项。鼓励注册工程师持有多项资格,持有多种资格的注册工程师应注册同一家企业。

  (十)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市场定价。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进行约定,可按工程概算的一定比例计取,也可按各专项费用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管理费用计取。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应纳入项目预算,在工程总投资中列支。对按照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所节省的投资额,建设单位应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一)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撑体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围绕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服务清单、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诚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评标专家库。

  (十二)加强企业要素管理。工程咨询企业应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部门,配备结构合理的咨询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全方位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价值。推动工程咨询企业延伸、整合产业链,培育综合性、多元化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流程和质量管理,培养专业人才,塑造企业品牌。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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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工作如下:

  (一)加强项目引导。发改、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总体策划咨询、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及验收移交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给一个单位。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优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到2020年底以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不低于30 %。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本着信誉可靠、综合能力和效率优先的原则,依法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改、住建主管部门要引导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积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工程咨询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根据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延伸咨询服务业务,提供项目建设投资决策环节可行性研究、总体策划、工程规划等综合性咨询服务,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和技术手段,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

  (三)资格要求。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应符合相 应专业工程咨询资信评价标准或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 价咨询资质之一。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 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 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 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 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应 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 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工程类、工程经济类 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鼓励注册建筑师在建筑项目全 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责任义务。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其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通过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履行合同约 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 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 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牵头提供投资决策综合 性咨询服务机构,根据与委托方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 任;联合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各合作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 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 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 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委托方式。全过程咨询服务可由建设单位依法采用公 开招标或自主决定直接委托的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由一 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实施,或可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 特长的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也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依 据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 的投资决策环节和工程建设实施环节提供不同层面的组织、管理、 经济和技术服务。鼓励并支持我省咨询单位与国内外工程顾问公 司合作。同一项目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和 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建设单位应与全过程工程咨 询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单 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 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独立签章或由建 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共同签章。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 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 理或造价咨询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可用于办理建设工 程相关手续。

  (六)计费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列 支,由委托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内 容和期限等进行约定,可按照所委托的前期咨询、规划、勘察、 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全过 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列入工程概算,各专业咨询服务费可分别列 支。鼓励建设单位实行基本酬金加奖励方式,根据咨询服务节约 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进行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 定。对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所节省 的投资额,鼓励建设单位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禁止采取降低咨询服务酬金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禁止恶意低价 市场竞争行为。

  (七)完善制度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 研究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服务导则、监管制度和诚信体系政策;工程咨询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围绕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行为规则、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全过 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开发和利用包括BIM、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 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工程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全 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要加强技术、 经济、管理及法律的理论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 询服务需求的具有项目前期投资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和工 程管理能力的综合型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人才 支撑。鼓励并支持我省工程咨询单位与国内优秀的工程咨询单位 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通过合作与交流,拓展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企业工程咨询服务竞争力,扩大我省工程咨询企业在国内的知名度。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 务培训,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提升单位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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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工作如下:

  (一)创新咨询服务模式。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

  (二)加快培育具备“全牌照全资质”的咨询企业。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有资质要求的咨询服务业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应当自行完成,资质范围外的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另行委托,并对委托的业务负总责。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才的储备和培育,培养具有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及金融等知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综合性人才。

  (三)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开展咨询服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军民融合项目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完善项目委托方式。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一家咨询单位(或联合体)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的,应当依法招标。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有相互持股、控股参股、隶属、子公司等关联或存在利益关系。

  (五)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大力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在该企业注册。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业务中勘察、设计、造价、监理岗位的人员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从业人员的规定。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咨询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施工等单位的协调,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控制。

  (六)完善服务计费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

  (七)优化服务市场环境。按照《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和《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示范文本。建设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额外增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总责,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约定责任,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优势,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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