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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隰生:工程造价改革应立足于市场服务于市场

发布时间:2021-06-02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需要与国家经济体制发展相适应。我国从早期的定额计价,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造价管理改革,再到2003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都体现了这种思路。

  工程造价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相适应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决议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方向。此后,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多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为了适应改革要求,2014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改革指导目标。2020年3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双60%”规定取消,资质要求简化与降低。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部分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推进工程造价改革需提升企业计价管理能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长期的改革任务,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需要一个逐步清晰、逐步统一的认识过程。造价改革关系建设各方主体利益,涉及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真正使市场在工程造价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改革总体方向尽管能被业内人士理解,但是何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却仍然存在不少争议。

  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在2020年达到了26.39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连续3年超过了GDP的7%,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地位得以进一步凸显。然而,当前我国建筑业规模上存在“量”和“质”的矛盾。整体而言,建筑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相当粗放,适应市场竞争所需要的工程计价管理能力薄弱,管理人才匮乏,成为制约行业改革发展的障碍。造价管理能力是建筑业企业管理能力和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角度,工程造价改革必须能够提高参建主体,尤其是施工企业的计价管理能力。

  鉴于此,我们需要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思考工程造价改革问题。例如,施工企业完成分项工程或工作所需要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一定是企业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需要企业重视积累并形成竞争;企业捕捉和应用市场信息的能力同样是企业能力的体现,需要企业自主提升并形成竞争;工程建设或履约过程中,是否可以获得价款调整应该主要依据合约和法律,而不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针对低价中标问题,企业其实不是害怕低价,而是害怕毫无缘由的低价,害怕与企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低价;针对工程纠纷,减少纠纷的主要手段不是控制和提高交易价格,而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使投标人在掌握自身真实成本的基础上科学报价。

  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了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的造价改革总体思路。为了促进其实现,我们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推行更综合的、利于竞争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清单报价规范开展奠定基础,从规则制度上减少清单报价中的不规范行为,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

  二是加快推进定额改革。总体方向是弱化定额的权威性,防止定额使用中出现“被强制”现象;强调定额服务于建设单位,服务于前期价格预测;发挥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工程定额编制水平。支持并鼓励人、材、机消耗量竞争,引导企业重视消耗量的积累、研究和市场化开发;防范项目参建各方、相关国有投资监管部门机械依赖定额开展造价管理工作;明确工程定额定位,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决策、设计阶段定额的价值发挥;弱化预算定额在工程交易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作用发挥,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直至最终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三是构建多元化的造价信息服务体系。伴随着造价改革的持续推进,造价信息在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关键的作用,有信息、高质量、易流通成为行业对造价信息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造价信息服务是一项对市场意识、服务能力、专业呈现要求较高的工作,满足市场需求的造价信息服务需要依赖市场力量,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优势实现多元供给。

  政府应为各类信息服务主体营造宽松和平等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息资源的开发,不以行政力量干扰信息需求者自主选择信息服务主体,不垄断政府通过行政力量掌握的造价信息。政府需要加快推进造价信息化技术标准建设,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需要引导多元服务平台构建,满足多元需求、多元主体、多元信息发布的需要。需要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

  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仍然是行业内外的热点话题,尽管共识在逐步形成,但是担心仍然不少。如何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判、市场失灵该如何应对、更多的纠纷对工程建设效率影响能否承受等,都需要企业有足够的配套准备。既要相信市场,又要管理市场,既要认清方向大胆推进,又要考虑国情循序渐进,这是对待造价改革应有的基本态度。行业企业需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坚定工程造价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作者系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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