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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立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财政政策资金扶持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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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青岛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各区(市)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工务工程和主城区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建造。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一些激励措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装配式建筑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立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财政政策资金扶持制度,对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较高,或具有示范意义的产业化工程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


来源:中国建设报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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