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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综改示范区: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工业用地可“先租后让”

发布时间: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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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示范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及智能化应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装配式建筑专项扶持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在扶持标准和方式方面,《暂行办法》明确以下4点:

  优先安排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工业用地转征报批,可通过“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对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用地。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在项目达到正负零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积极协助装配式建筑项目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太行杯”、“汾水杯”、“优良工程”、“优秀工程设计”、“标准化工地”、“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康居示范工程”等奖项荣誉。

  对于非示范区财政投资的以下项目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扶持:(1)单体建筑装配率综合评分值达到30分及以上的工业厂房与民用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单体建筑装配率综合评分值达到50分及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3)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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