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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8-11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在京津冀职称管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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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的重点包括:

  •   办法适用于对与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北京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

  •   评审机构须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聘任委员会及专家库,开展职称评审。

  •   各系列职称评审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在评审范围内公布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工作程序、评审方式、受理时间地点和材料要求等事项。

  •   评审机构应根据当年申报人的数量、专业分布,在评委会下设置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

  •   在京津冀职称管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经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津冀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核发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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