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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职称要求,监理职业资格大变革

发布时间:2020-03-26    

  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四部门于3月24日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从而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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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1996年发布)相较,此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变革重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变化一:考试报名条件变化较大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职称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改革前9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改革前8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改革前5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改革前3年)。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原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现行的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改革后,博士学位的考生当年可直接报考(缩短3年);硕士学位的考生满2年可考(缩短3年);本科学历的考生满4年可考(缩短4年);专科学历的考生满6年可考(缩短3年)。

  变化二: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的统一两部门变为四部门共同负责

  1.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3.住建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4.人社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人社部会同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原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1.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2.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变化三:考试科目设置  

  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2.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原考试科目:《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变化四: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办法的实行周期变化成绩有效期延长

  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原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来源:建筑时报

责编:边奕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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