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交流>EPC总承包

建议建立“装配式建筑特区”(上)

发布时间:2017-05-17    

来源:丁成章住宅产业化

一、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


(一)顶层设计


目前,装配式建筑及钢结构建筑正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并在中央政策层面出现了史无前例的三个“第一次”:


第一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层面提出要发展绿色建材和钢结构建筑;


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要结合棚改和抗震安居工程等,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扩大绿色建材等使用。


第一次在中共中央层面提出要发展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二)为什么要顶层设计


我在很多场合说过,发展钢结构建筑,光靠技术专家是不行的,一定要政治家出手才能最终解决问题。这次果然政治家出手了,而且是密集的同时出手。


从正面来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对建设行业的关心;


从反面来看,一定是建设行业自身出现了重大问题,而且是出现了建设行业自身已经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


建筑行业出现的重大问题就是目前中国的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造方式过于单一,钢筋混凝土建筑一统天下。


过去20多年来建设行业也确实在进行自救,希望能够依靠行业自身力量来解决混凝土建筑一统天下这个问题,但收效甚微。


没有办法,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不得不出手来帮助建设行业来解决混凝土建筑一统天下的问题。


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六只拦路虎


(一)发展装配式建筑最大的技术拦路虎是“极限状态三系数法”


中国是目前全球唯一还在使用“极限状态三系数法”这一古老而陈旧设计方法的国家。


在学习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中,中国全部建筑设计标准都完全套用前苏联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1957年以来一直是采用的是“苏修”的“极限状态三系数法”。

S=γGSGK+ψQγQSQK+ψwγwSwK


(二)发展装配式建筑第二只拦路虎是“混凝土建筑一统天下”


中国是目前全球唯一一个混凝土建筑一统天下的国家。


图1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党保卫先生提供的数据,从2011年到2015年,钢结构占建筑业比例都没有超过3%。


图1


(一)中国老百姓是全球唯一一个只能购买多层和高层公寓的国家


这个就不用我多说了,你们知道的。


(二)中国建筑行业是是唯一一个不接受国家技术监督局管理的行业


从1949年开始,新中国从前苏联全盘引进了“条块分割”的政府组织架构。


条:指的是由中央直属部委自上到下的一种指挥体制,例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责对省、市、县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省、市、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指挥,就属于“条”。


块:则是以地方行政当局统管的某一区域全部的行政行为的一种描述,例如省、市、县各级政府机构。


1、按照现有“条块分割”的政府组织架构,标准化业务划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除建筑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的标准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2、按照现有“条块分割”的政府组织架构,产品质量职责划分应该如下:

在“住宅工厂”里“制造”的“住宅产品”质量应该归“住宅工厂”所在地的技术监督局管理;

运送到“住宅工地”的“住宅产品”应该归当地建设部门监督管理。


这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管理模式大大降低了住宅产品的最终质量,因为不但住宅产品的最终质量不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即便是各种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的住宅部品,出了工厂大门(理论上是运送到工地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无权管理。


(三)中国建筑行业是唯一一个拒不执行GB/T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标标准》的行业


国际社会解决争端的手法是:求大同、存小异。在技术标准方面,取得共识就可以上升为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就各自表述,也就是保持该技术标准的本国特色。如果一个行业的所有技术标准都与国际技术标准脱离,死守着本国技术标准特色不放,那这个行业就一定是出了严重问题。


严格说来,技术标准是没有姓“资”和姓“社”问题的,所以,GB/T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标标准》的规则指出:


“国际标准通常是全球工业界、研究人员、消费者和法规制定部门经验的结晶,包含了各国的共同需要,因此采用国际标准是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一点已经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中被明确认可。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尽量采用和使用国际标准十分重要。”


(四)中国建筑行业是国内唯一一个拒不执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告2009年第7号(总第147号)文件,批准发布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标标准》,两项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GB/T1.1-2009代替GB/T1.1-2000和GB/T1.2-2002,GB/T20000.2-2009代替GB/T20000.2-2001。


作为全国各行业在编写标准时共同遵守的基础标准,新版国家标准整合了先前版本的技术内容,提高了标准本身结构的严谨性和表述的准确性,提高了标准的普适性,使我国标准的编写更加简化,形式更加清晰,并且与相应国际标准主体内容及表述形式保持一致,对进一步规范我国标准的编写和提高标准编写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指出:


“GB/T1.1以前的各个版本均是以ISO/IEC导则为基础起草的。ISO/IEC导则是以传统制造业为代表,以产品标准为例编写的。而GB/T1.1-2009是全国各行各业在编写标准时共同遵守的基础标准,它关注的范围应更加广泛。”


因而,以前建筑行业拒不执行GB/T1.1是情由可原的,但GB/T1.1-2009颁布以后,建筑行业再拒不执行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尤其是建筑行业自己多年来一直在提倡住宅产业化,把住宅作为产品看待,还要到工厂生产线上去制造住宅,但技术标准却不按照产品标准来编写,拒不执行GB/T1.1-2009确实有点过分。


三、如何发展装配式建筑?


(一)鲁伯ž高德伯格方法


中国大多数人都信奉“愚公移山”,以及“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的精神。


美国人不太愿意接受拘谨的条条框框的约束,比较容易接受一个原则性不太强的观念:即系统和概念应该是帮助而不是限制。他们坚信一个无可辩驳的逻辑,技艺娴熟就是他回避问题的能力远胜过他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美国人称这种行为为鲁伯ž高德伯格方法(有困难,绕着走,即不争论)。


在中国,邓小平先生是应用鲁伯ž高德伯格方法的高手。他老人家对中国的情况了如指掌,对什么体制能发展生产力,心里跟明镜似的。


邓小平曾说过:“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他采取的方针叫“不争论”。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


“不争论”就是邓小平在回避他自己,以及当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还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一个强烈的印象就是,许多问题,当时看来非常困难,完全无解,只好暂时维持现状。后来,这些问题不是被解决了,而是在无形中消失了。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就是人们通过把巨大的难题化解为若干可解的具体小问题,逐渐解决了。大难题好像从来没有被拿出来解决过,但时过境迁人们回头一看,那个大问题不见了。


(二)建立“装配式建筑特区”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中国走向改革开放的新时代。1979年4月,广东、福建省委向中央要求利用邻近港澳等有利条件,实行特殊政策,吸引外资、扩大出口。邓小平听后十分赞同,他说:“就叫特区嘛”。


1984年,邓小平看到深圳由过去的渔民村变成“户户小洋楼”,欣然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图2)。


图2


发展装配式建筑,看似困难重重,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建立经济特区的经验,在建筑行业建立“装配式建筑特区”。这里的“特区”不是一个地域概念上的特区,而是在建筑行业内部把“装配式建筑”单独划出来,进行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


(三)为什么要建立“装配式建筑特区”?


从1949年开始,将近70年的时间,中国建筑行业在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方面就一直是“阎锡山的铁路”,和国际建筑界脱轨。


中国建筑结构设计方法是“极限状态三系数法”(S=γGSGK+ψQγQSQK+ψwγwSwK);


除中国外,全球建筑结构设计方法都是采用允许应力设计(ASD)方法,、荷载和抵抗系数设计(LRFD)方法,以及直接强度(DSM)方法。


不同轨距的火车可以通过在换轨站更换车轮的方法来解决不同轨距问题,因而不影响沟通和交流。


中国建筑结构设计方法与国际建筑结构合计方法不是简单的“轨距”不同问题,根本就是“公路”,甚至是“土路”与铁轨之间的关系,神仙也无法解决这么困难的接轨问题。


这本身就已经很“另类”,而且长达70年不思进取,不思改进,就更“奇葩”,并让人不得其解了。这肯定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在体制、机制方面出了问题而无法自拔。


因此,建立装配式建筑特区,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了!


“极限状态三系数法”(S=γGSGK+ψQγQSQK+ψwγwSwK)目前尚能应付传统建筑(现浇混凝土)的设计(实际上还是与国际先进结构设计水平相差很大),但如今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要求中国建筑界搞“装配式建筑”,用“极限状态三系数法”(S=γGSGK+ψQγQSQK+ψwγwSwK)来进行“装配式建筑”的结构设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用一位美籍华人预制预应力结构专家宗德林先生的话说:“美国有完整的设计及实验。包括抗震。但中国不认可一切美国报告。只能做参考。谁有能力将超过五十年累积的东西在中国再做一遍呢?”


但是,70年来,中国建筑行业不但在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方面一直和国际建筑界脱轨,而且与中国其他行业也老死不相往来,成了一个“怪胎”。


华南理工大学王仕统教授多次说过:中国的建筑市场经过30几年的野蛮发展后,现在后遗症已非常严重,再不调整可能会怪胎作怪,毒瘤发展,恶化发展(图3)。


图3


中国建筑行业经过约70年的自我近亲繁殖,形成了强大利益集团,他们所积攒的力量足以能够抵挡和抵制来自顶层设计和市场压力。例如起源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住宅产业化浪潮,就是在这股凡夫俗子肉眼几乎看不见的力量抵制下,经过几十年的软磨硬泡,几乎是无疾而终。


当年很多参与和鼓吹“住宅产业化”的官员和学者一样,自身没有制造业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对当代制造业的发展现状和技术前景(例如柔性制造系统、装配设计(DFA)、制造与装配设计(DFMA)、产品寿命期管理(PLM)等无数新的制造业知识)一无所知,他们所说的“住宅产业化”内容缺少真正的制造业技术内涵,既空洞又肤浅。因而十多年来,虽然“住宅产业化”口号喊得震天响,但就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我担心在这一波“装配式”建筑发展浪潮中,又会出现像当年空喊“住宅产业化”的那样一群人,对于“装配式”内涵不甚了解,“滥竽充数”,尽管口号喊得震天响,但“装配式”建筑就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也深知建筑业作为传统行业,其改革的难度,也算是块“硬骨头”,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罕见地直接提出“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国务院主刀建筑业改革,这是对建筑业改革发出的最强音,这也将意味着发展将步入快车道。


中国建筑业体量巨大,顽疾太多,操刀改革,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政治、经济和技术领域的巨大地震,所以建筑业的改革要慎之又慎。


拿出一块试验田——“装配式建筑特区”,现在其总量不到整个建筑产业总产值的5%(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对其进行体制、机制和技术各个领域的改革,既不会对整个建筑产业产生冲击(即不会影响国民经济运行),也不会对现有利益集团产生过大冲击(也可以防止各种利益集团软磨硬泡的抵制改革)。


有困难,绕着走。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今天看来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几年后可能就不存在了,没有必要不撞南墙不回头,硬碰硬的去搞改革。


所以,建立“装配式建筑特区”就应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办法,很有可能会向当年“建立经济特区”一样,获得意想不到的成功。


四、装配式建筑特区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内容


在装配式建筑特区进行的创新包括:


管理体系创新;

技术标准规范创新;

质量监管创新;

财政补贴创新;

税收创新;

建筑教育创新;

技术创新。


(一)管理体系创新


既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在可以管理除建筑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的标准化工作,为什么就不能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划归他们来管理起来呢?对于整个建筑行业来说,“装配式建筑”目前只是很小一块“蛋糕”[占整个建筑产业总产值的5%(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以下],切出这一小块蛋糕,进行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改革,不会对现有利益集团产生过大冲击。也不会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过大冲击。


让装配式建筑享受全国其他所有行业的共同待遇,即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来管理“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就可以化解很多在现有建筑管理体系下无法克服的顽疾。


(二)技术规范创新


1、国际标准规范惯例


1)标准规范编制、出版、颁布主体单位


以美国钢结构建筑为例,标准规范的编制、出版、颁布主体单位多样化,互相之间是竞争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

AISI(美国钢铁协会)

North American Steel FramingAlliance(北美钢结构协会);

Steel Stud ManufacturesAssociation(钢柱制造商协会);

UžSž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Development(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NAHB National Research Center(全美住宅建造商协会研究中心)。


(2)结构设计标准


国际上通行的结构设计方法是允许应力设计(ASD)方法,以及最近非常流行的荷载和抵抗系数设计(LRFD)方法,以及直接强度方法(DSM)。


(3)自愿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


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采用自愿性标准体系,标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几乎所有的标准都有免责条款,即使完全按照标准设计,出了问题设计师也要承担设计责任;但是,如果设计师有理论、实验或实践依据,即使设计超出了标准所允许的范围,只要设计师敢于“签字”,也是认可的,这就给设计师创新提供了很大方便。


2、中国标准规范现状


(1)与国际先进技术标准规范严重脱节


我国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经39年(1978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15年(2001年)。各行各业都通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中国建筑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已经丧失了二次重大的窗口期。


自从1949年,中国全面引进前苏联的建筑标准体系之后,中国建筑标准就一直与国际建筑标准老死不相往来。即便是39年前中国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以及15年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都没有对中国建筑标准带来任何冲击和影响。


近70年来,中国建筑标准与国际建筑标准差异越来越大,不但标准内容和标准格式与国际标准格格不入,而且与国内其它所有行业的标准格式也大相径庭,成了一个“标准孤岛”。


中国建筑标准不但与国际标准脱轨近70多年,而且70多年来也与中国其他行业标准老死不相往来。


现在已经积重难返。行业内部形成的标准利益集团势力巨大,建筑行业内部多年所积攒的抵制国际标准的阻力已经大大超过外部(市场、顶层设计等)推动的力量。


目前建筑行业为了抵制发达国家先进的建筑体系、建筑方法、建筑材料进入中国建筑市场,采取的措施是“鸵鸟政策”,即“闭关锁国”,拒敌人于国门之外。结果就是我不想走出去,你也别想走进来。


我经常说:“中国建筑行业抵制国际先进建筑标准和技术的力度比中国海关打击走私的力度、强度和覆盖面要大多了。走私还有漏网之鱼,但国际先进技术要想进入中国建筑市场,会遭遇到建筑全行业的‘围追堵截’,几乎找不到任何空隙可钻,绝无“漏网之鱼”。而且,现有的建筑‘审图’制度占据了‘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有利位置,使得国际先进建筑标准和技术绝无漏铜可以钻进中国建筑市场,中国建筑技术现状始终处于任凭(国际建筑技术)风吹浪打,我自(中国建筑技术)岿然不动的局面。”


原建设部于2000年2月17日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标志着施工图审查制度开始在我国实施。审图机构中的审查人员应当有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因此审查人员都是一些有着丰富设计经验“老”技术人员,他们对于现浇混凝土建筑和砌块类建筑设计和技术要点可以说是“烂熟于胸”,说的夸张一点,这些“老”技术人员“闭着眼睛”都知道你设计的现浇混凝土建筑和砌块类建筑是否合理。


因此说,18年来,施工图审查制度为中国的现浇混凝土建筑和砌块类建筑设计立下了汗马功劳。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但是,对于“苦涩、难懂”的中国建筑标准规范(特别是“第一次”问世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来说,不经过一定程序和一段时间的“宣贯、培训”,就是博士生(甚至是标准编制者本人)也一时难以理解,领会,更谈不上“融会贯通”的在建筑设计中去应用了。


那么,这些由“老”技术人员组成的审图机构中的审查人员能否比现有设计院中的设计人员更快进入角色,能否更有精力尽快学习和熟练的掌握这些“苦涩、难懂”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就存在很大的疑问了。


另外,是否需要设置一个装配式建筑审图“过渡期”?在装配式建筑审图“过渡期”怎么“审图”?需不需要“审图”?都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一旦存在这些不确定性,这些由“老”技术人员组成的审图机构中的审查人员就有可能会采取一些简单、实用的处理办法,例如拖着不批,或直接批复:XXX装配式建筑设计“不符合规范”等(实际上,冷轧轻钢建筑虽然有《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2011,但很多冷轧轻钢建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都遭遇过类似待遇)。


3、打掉最大的一个拦路虎


影响中国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和国际标准规范接轨最大的一个拦路虎可能就是“极限状态三系数法”(S=γGSGK+ψQγQSQK+ψwγwSwK)。


在建筑行业现有体制、机制和技术领域之内,可能很难打掉这个拦路虎。


但是,如果把“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划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问题就会很简单了。


打掉了“极限状态三系数法”( S=γGSGK+ψQγQSQK+ψwγwSwK)这个拦路虎,就可以很顺利的采用,或等效采用国际上很多先进的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甚至还可以有采用允许应力设计(ASD)方法和荷载和抵抗系数设计(LRFD)方法的台湾汉字版(只可惜是繁体字)建筑技术标准规范。


中国台湾1949年前后都是采用允许应力设计(ASD)方法,现在也有最近非常流行的荷载和抵抗系数设计(LRFD)方法,以及直接强度方法(DSM)。


中国台湾常年受强地震和强台风侵袭,其建筑标准规范积累了很多预防地震和台风侵袭的技术经验。


4、向其他行业学习


近40年来,中国所有行业(除建筑行业以外)都积极努力的与国际标准接轨,任何产品,只要采用国际标准就可以得到各个行业和各级政府的经济和政策支持,在中国所有行业(除建筑行业以外)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表中都有一个术语——“采标率”——说的就是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采标率”越高,产品的技术水平越高,获得各个行业和各级政府的经济和政策支持力度越大。


在建筑行业现有体制、机制和技术领域之内,可能很难与国际标准接轨。


但是,如果把“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划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问题就会很简单了。


可以在“装配式建筑”领域开一个口子,向国际先进建筑技术打开大门,可以采用,或等效采用国际先进的建筑标准与规范,不用5~10年,不但中国的“装配式建筑”会突飞猛进,整个中国的建筑技术都会发生突飞猛进的进步,住宅产业化、模块化建筑、集成建筑、钢结构建筑绝不会像现在这么艰难,几十年都停步不前。


中国住宅也绝不会再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砌块围护墙”在唱“独角戏”了。


早一点与国际标准接轨,就会早一点收益。这一点已经在其他行业得到了充分验证,中国的家用电器行业、IT产业、服装产业、汽车产业、玩具产业、汽车产业、造船产业,等等,都从与国际标准如果要在中国发展冷轧轻钢建筑,首先就要解决设计规范问题,而按照中国87版或2002版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来编制冷轧轻钢建筑设计规范难度非常直大。即使能够很费劲的编制出来,我估计可操作性也很差,使用起来也相当吃力,最终会出现标准归标准,应用归应用,双方互不搭界的尴尬局面(即报建、报批采用中国标准,否则你无法通过审批程序,而实际应用却要采用国际标准,否则你就无法真正进行设计和制造),而且中国冷轧钢结构最终还是要走向国际市场的,自立门户是要吃亏的,其它行业已经有了先见之明。


5、向发达国家学习


2017年2月21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二十个改革发展的重点。其中(十八)加强中外标准衔接,强调“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适应国际通行的标准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差距。”


其中(十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调“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适度提高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逐步提高标准水平。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建立强制性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供给体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


标准规范的编制、出版、颁布主体单位多样化,互相之间是竞争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


例如,在现有建筑行业体制、机制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于中国钢结构建筑的技术标准规范几乎没有任何贡献。而AISI(美国钢铁协会)却为全球钢结构建筑的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发挥了巨大作用,现在除中国外,全球所有国家的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性设计方法和一些免费设计软件都是由AISI(美国钢铁协会)提供的。


在建筑行业现有体制、机制和技术领域之内,可能很难做到这一点。


但是,如果把“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划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问题就会很简单了,而且也能够公平对待每个标准编制主体,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


装配式建筑涉及的行业协会如下,但不局限于以下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钢结构协会;

中国建筑金属协会;

中国混凝土行业协会;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会;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如果每个标准规范主体都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就可以公平竞争,也可以使得标准规范的非盈利特征得以充分体现。标准规范的自愿性采用原则也就顺利成章的实施起来了。谁编制的标准规范科学、合理,消费者(业主、设计师等)就会采用谁的标准规范。


(三)质量监管创新


1、建筑材料和建筑部品的质量监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其他行业的产品是全覆盖,即从制造、流通,乃至消费全方位监督管理。


但是,对于建筑材料和建筑部品却是只管工厂大门以内,建筑材料和建筑部品一旦出了工厂,到了建筑工地,就移交给工地所在地建设质量管理站管理,属于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另外,对于住宅工厂制造的成品,或半成品住宅谁去管理、在哪里管理、如何管理,还有待讨论。


那么,让装配式建筑享受全国其他所有行业的共同待遇,即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来管理“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监管,就可以化解很多在现有建筑管理体系下无法克服的顽疾。


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既然可以管理建筑物的近亲——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的产品质量,那么管理建筑物的产品质量也就是捎带脚的事情。就像请客吃饭多一个人,也就是加一双筷子那么简单。


2、目前混凝土预制构件工厂时如何监管的?


首先明确一下“建筑构件”的定义:建筑构件是指构成建筑物各个要素。如果把建筑物看成是一个产品,那“建筑构件”就是指这个产品当中的零部件。


也就是说,“建筑构件”就是某种在“工厂里制造的建筑零部件”。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条块分割”的政府组织管理架构,它(工厂制造)的产品质量应该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而且建筑材料和建筑部品的质量监管一直很清晰,例如门窗、厨卫、洁具等,以及水泥、螺纹钢、红砖(砌块)都有明确的可执行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起来非常容易。从来就没有什么异议和歧义。


但是,混凝土预制构件却成了质量监管“飞地”。从国家层面来看,并没有严格界定管理权限,全国各地对于“建筑构件”的质量监管也是不尽相同。


最近我通过微信聊天,基本弄清楚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管模式。


(1)北京市


北京市住建部们曾经给一些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发放过生产资质。但是国务院要求住建部清理各种资质后,住建部一纸命令,取消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资质,但没有交代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归谁管,有点乱。


目前不清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的情况下,北京市住建局和质监局都管一部分(图4),其实也类似现场的延伸,但也不全是,因为没有明确监督部门是否能在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执法。


图4


(2)上海市

上海市规定预制构件去质检站备案(图5)。


图5


上海市住建局规定的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执行标准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装配整体式住宅混凝土构件制作与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G/TJ08-2069(上海市住建系统颁布)


(3)深圳市


深圳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归住建局管理(图6)。


图6


3、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管“飞地”的成因


(1)为什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管理不了“建筑构件”质量?


目前“建筑构件”肯定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在当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备案)。而且,目前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也没有按照现代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模式操作和运行,例如上面所说的各种标准,已经工厂运行所需要的各种工艺和质量管理文件都是缺失的,例如:


工艺卡;

作业指导书;

适合工厂质量管理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

合格供应商名单;

合格供应商评审程序;

ERP(企业资源管理规划)。


如果真让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去管理,就只能下发《质量整改和停产通知书》了。


由于目前“装配式建筑”刚刚起步,没有多少产值和利税,也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所以质检系统也就乐的装聋作哑,视而不见。


一旦“装配式建筑”蓬勃发展起来,产值和利税上去了,也会暴露出一些质量和安全事故,那么“预制构件”工厂的质量归谁监管就会提上议事日程了。


(2)住建局是如何监管“预制构件”产品质量的?


住建系统是如何“巧夺”预制构件质量监管权的?


看似很难,实际很简单。住建系统只是把混凝土预制构件工厂称之为“第二工地”,就轻松获取了“预制构件”产品质量管辖权。


因为按照中国政府现有的“条块分割”的政府组织管理架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是无权过问“工地”上的质量问题的。最近发生的西安地铁电缆质量责任事故中,西安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就明确提出,产品一旦进入工地,我们就无权过问。


(3)住建局是如何解决“预制构件”没有产品标准的?


也很简单,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现浇混凝土建筑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种技术规范应有尽有。


所以住建系统就想到了“等同现浇”这么一个技术术语,一下子就化解了“预制构件”没有标准的难题。例如,上海市住建局就规定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执行标准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装配整体式住宅混凝土构件制作与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G/TJ08-2069(上海市住建系统颁布)


另外,“等同现浇”也是“第二工地”技术理论依据。


4、制造业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差异


(1)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制造业的税率


一般制造业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或租金的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省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的25%缴纳;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制造业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差


忽略其它税种不计,只考虑增值税,制造业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差

=17%-11%

=6%。


所以,把“混凝土预制构件工厂”说成是“第二工地”,就可以“合理”避税6%,何乐而不为。


“营改增”之前,忽略其它税种不计,只考虑增值税,制造业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差

=17%-3%

=14%。


所以,“营改增”之前,把“混凝土预制构件工厂”说成是“第二工地”,就可以“合理”避税14%,何乐而不为。


当然,目前“装配式建筑”刚刚起步,没有多少产值和利税,所以质税务局也就乐的装聋作哑,视而不见。


一旦“装配式建筑”蓬勃发展起来,产值和利税上去了,那么“预制构件”工厂采用什么税率就会提上税务局的议事日程了。


5、如何解决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长治久安问题?


现在,我基本知道为什么一些混凝土预制工厂不像工厂了,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按照现代工厂的模式来管理,管理人员来自工地、管理模式来自工地、管理方法来自工地。而且,混凝土预制构件工厂的管理人员自我感觉良好,因为“第二工地”的脏、乱、差现象确实比“第一工地”好多了。


让专业的人和部门做专业的事,工厂就是工厂,工地就是工地。其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管理手法是截然不同的,让不懂工厂的人去管理工厂肯定会出问题,同样,让不懂工地的人去管理工地也会出问题的。


在房地产疯狂的年代,很多制造业老板(汽车、家电、HVAC、服装等行业)看着眼红,也纷纷进入房地产领域,想分一杯羹。虽然他们也还都挣了一些小钱,但跟真正的房地产大佬相比,那就是和没有挣钱一样。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隔行如隔山,这些制造业老板(汽车、家电、服装等行业)把制造业精细化管理模式带到了粗放型管理的房地产行业,决策优柔寡断,程序审批缓慢,在挣快钱的房地产业,制造业精细化管理模式会把许多挣快钱的机会丢失。


如今,很多搞工程的老板都想进入制造业——投资建“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同样,也是隔行如隔山,如果他们把工程建设领域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带到了精细化管理的制造业,产品的质量和成本就会严重控制,赔钱则是很正常的,不赔钱才是不正常了。


这也更加表明建立“装配式建筑”特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了。


解读行业热点,尽在装配式建筑网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