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4
在国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大背景下,在上海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修订印发相关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章立制、加强顶层设计,做实、做强、做细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转变政府监管模式 强化招标人权利
区分项目投资来源,采用差别化监管模式。2017年,上海市调整非国有投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投标场所进行交易。2018年,明确社会投资项目可免于招标。
放开事前审查审核,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报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后才可以发布改为发布时同步报送。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事中监管的模式,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抽取30%采用事中监管,其余采用事后监管模式。合法合规的招标活动可以不受任何制约顺利进行,监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投标活动,进行整改。
强化招标人权利,落实招标主体责任。扩大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权利,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可采用资格预审制。招标人可通过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其它项目招标人可进行投标筛选,招标人可依据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及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之前工程中是否出现履约评价不合格四项因素筛选一定数量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
针对采取定标澄清的项目,强化招标人定标权利,把评标专家的职责由评标决策转为定标咨询。
进一步放宽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招标人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后,可以在立项前自行决定开始设计招标。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招标人确认招标图纸具备招标要求并出具承诺函,承担相应风险后,可以视为满足招标条件。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则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理招标需具备初步设计批复。对有自行实施能力的招标人免于招标。招标人通过竞争性方式获得项目,凡具有自行设计、施工能力的,项目可免于招标,由其自行进行该项目的设计、施工。
在强化招标人权利的同时,制定《关于加强招标人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监督招标人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
修订评标办法 遏制围标串标
为进一步遏制围标串标,2020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一是调整评标办法种类,将原评标的4种方法修订为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
二是扩大资格预审的范围,在保留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总承包工程或者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基础上,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只要通过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即可采用资格预审,放宽了对非政府投资项目资格预审范围。
三是优化调整合理最低价计算。合理最低价计算调整为去除最高的设定范围项和最低的设定范围项,浮动率改为变数并在开标时抽取,增加了随机性,提高了测算的难度。
四是增加技术标对工程重点、难点、应急预案的分析及其针对性措施有缺失等5类客观情况,作为技术表否决投标条款。
五是增加报价初步甄别环节。
六是增加项目负责人答辩。
七是增加担保内容。
完善信用体系 创新查处手段
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修订印发《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0版)》和《关于启动2020年度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体系。
施工企业的诚信评价采用业绩、行政处罚、奖项等客观评价指标,每日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更新;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每年出具信用评价报告。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把信用分纳入评标办法,成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因素。
创新查处手段,一是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具体细化了2大类9种视同串标的情形,为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2019年,全市共发出串通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书142份,涉及39个项目、100家企业、42名个人,罚款金额共计830余万元。
二是试点开展对异常投标报价引入司法鉴定。以制度加科技手段研发并升级围标串标甄别系统,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测和监督力度。
三是与市经侦总队签署合作备忘录,构建“行刑衔接”体系。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国资委联合开展涉案企业警示约谈,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对于违反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等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投标活动。
四是建立健全打击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治理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出台包括加强违法行为发现、加强标后履约监管等在内的12条举措;修订印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在围标串标处罚项目中应承担的责任;制定印发《开评标违规行为曝光暂行规定》,对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员及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五是提升招投标市场监管效能,切实规范市场各方行为,定期组织对区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行为、招标代理行为、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
此外,上海市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目前已推行施工、监理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有机结合,以及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与招投标活动相关对象依法监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监督制约机制,实施全过程阳光招标。
作者:李阳 钱智勇
来源:中国建设报建筑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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